Listory

隱私權政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8 日

1. 前言

本隱私權政策說明 Hironari Takahashi(以下稱「本營運方」)在其提供的 iOS 應用程式「Listory」 (以下稱「本應用程式」)中如何處理使用者資訊。本營運方遵守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並依本政策處理使用者資訊。

2. 蒐集的資訊

2-1. 帳號資訊

登入使用 Apple 或 Google 帳號,驗證程序使用 Clerk, Inc. 的驗證基礎架構。本應用程式沒有密碼。

2-2. 使用者建立的內容

2-3. 偏好相關資訊

2-4. 付費方案(Listory+)相關資訊

付款由 Apple 處理。本營運方不會取得信用卡號碼等付款資訊。

2-5. 裝置及使用情形相關資訊

本營運方不會取得裝置的位置資訊(例如 GPS)、聯絡人及健康資訊。但分析工具(PostHog)會從收到的 IP 位址推估並記錄國家、城市等級的大略地區。

上傳的照片會先在裝置上重新產生影像資料後再傳送,因此不包含拍攝地點等附加資訊。 動態的影片也會先移除拍攝地點等不適合分享的附加資訊後再匯出傳送。

媒體資料庫(Apple Music)僅在取得使用者授權後,於下列情形使用:

2-6. 未提供資訊時

若未填寫出生日期等註冊所需的資訊,將無法使用本應用程式。 相機、麥克風、照片、媒體資料庫及通知的權限為選擇性。未授權時仍可使用本應用程式,但無法使用需要該權限的功能。 權限可隨時從 iOS 的設定變更。

2-7. 需特別注意的個人資料

本營運方並非以取得種族、信仰、病歷等法令要求特別注意的資訊(需特別注意的個人資料)為目的。 使用者自行在貼文、個人檔案等處寫下此類資訊時,本營運方僅在顯示該內容等提供本應用程式所需的範圍內處理。

3. 使用目的

4. 使用的第三方服務及外部傳送

為提供本應用程式,本營運方使用下列外部服務。如下表所示,本應用程式會從使用者的裝置將資訊傳送給各業者。 表格中的「傳送對象」、「使用目的」及「傳送的資訊」,同時作為依日本《電氣通信事業法》第 27 條之 12(外部傳送規範)所做的公告。

傳送對象 使用目的 傳送的資訊 業者所在國家及資料保存地點
Clerk 驗證及帳號管理 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個人檔案照片、識別碼,以及登入時的 IP 位址與裝置資訊 美國
Neon(PostgreSQL) 資料庫 帳號資訊、貼文、追蹤關係等 美國業者。資料保存於新加坡
Google Cloud(Cloud Run) 應用程式伺服器 處理通訊內容,以及伺服器的存取紀錄(IP 位址、裝置及應用程式資訊、日期時間等) 美國業者。處理在新加坡執行
Cloudflare R2 圖片及影片儲存 上傳的圖片及影片 美國業者。資料儲存於亞太地區(國家由該公司選擇)
Apple(推播通知 APNs) 傳送推播通知 裝置權杖、通知的文字(例如對方的顯示名稱或藝人名稱。不包含私訊內容) 美國
Google AdMob 傳送廣告(僅在免費使用時顯示廣告) IP 位址、裝置、OS 及應用程式資訊、廣告的顯示及點擊資訊、裝置識別碼(例如供應商識別碼)。 由於廣告機制會在所有使用者的裝置上於本應用程式啟動時準備,此時也可能與 Google 通訊。 由於不要求追蹤授權,因此不會傳送廣告識別碼(IDFA) 美國
PostHog 分析使用情形 應用程式的使用情形(例如操作事件、個人檔案及設定狀況的摘要、來源)、使用者識別碼、貼文及歌曲的識別碼、裝置、OS 及應用程式資訊、IP 位址(IP 位址僅用於推估地區,不會保存。不會傳送使用者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貼文內容) 美國
Sentry 偵測問題 本應用程式或伺服器發生的當機及錯誤資訊、執行環境,以及錯誤前後的操作與通訊紀錄(不傳送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伺服器紀錄中的識別碼會遮蔽後傳送) 美國
RevenueCat 管理付費方案的訂閱狀態 使用者識別碼、App Store 交易資訊 美國
Apple(App Store / Apple Music API) 處理付款及取得歌曲資訊 交易資訊、歌曲的搜尋字詞(包括正在播放的歌曲或透過「辨識」得知的歌曲的名稱及藝人名稱) 美國
Apple(媒體資料庫及 Apple Music 播放) 取得正在播放及最近聽過的歌曲、為 Apple Music 訂閱者播放歌曲、加入播放清單(僅在使用者授權時。裝置會直接連線至 Apple) 使用者以其 Apple Music 帳號進行的操作內容(例如播放的歌曲、加入播放清單的歌曲) 美國
Apple(封面圖片及試聽音源的傳送) 顯示專輯封面及藝人圖片、播放 30 秒試聽(裝置會直接連線至傳送伺服器) IP 位址、裝置及應用程式資訊、取得的圖片及音源網址 美國
Apple、Google(登入) 使用 Apple 或 Google 帳號登入 登入程序所需的資訊(例如以各公司帳號驗證的結果) 美國
Klipy 提供貼圖 貼圖搜尋條件、用於取得最近使用貼圖的使用者識別碼(本營運方的內部識別碼) 喬治亞(在美國也設有據點)
Clerk、Klipy(圖片傳送) 顯示以 Google 個人檔案照片作為個人檔案圖片的使用者圖片,以及貼圖圖片(裝置會直接連線至傳送伺服器) IP 位址、裝置及應用程式資訊、取得的圖片網址 美國(Clerk)、喬治亞(Klipy)
Apple(ShazamKit / Shazam) 辨識歌曲(僅在使用者使用「辨識」時) 在裝置上從辨識到的聲音產生的比對用特徵資料(不包含聲音本身) 美國
音樂新聞各媒體(音樂 Natalie、BARKS、Real Sound、TOWER RECORDS ONLINE、Musicman) 取得新聞分頁的標題(僅限使用者訂閱的媒體。裝置會直接連線至各媒體公開的 RSS) IP 位址、裝置及應用程式資訊(例如 User-Agent)。不會傳送使用者的帳號資訊 日本
Spotify、Apple(分享的歌曲連結目的地) 使用者貼上或分享 Spotify、Apple Music 的歌曲連結時,為讀取歌曲名稱而取得頁面(裝置會直接連線至連結目的地) IP 位址、裝置及應用程式資訊(例如 User-Agent)、連結網址。不會傳送使用者的帳號資訊 瑞典(Spotify)、美國(Apple)

本營運方在提供本應用程式所需的範圍內,委託上述業者(音樂新聞各媒體、分享的歌曲連結目的地、圖片及試聽音源的傳送、登入,以及媒體資料庫及 Apple Music 播放除外)處理使用者資訊。 由於會將資訊交由位於外國(美國、新加坡、喬治亞)的業者保管 (Cloudflare R2 的儲存地點為該公司在亞太地區選擇的國家,本營運方無法指定國家,因此無法特定), 本營運方已透過各業者的使用條款及資料處理條件,確認其僅在委託目的範圍內處理所交付的資訊。 各國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可透過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公布的資訊確認。 如需索取有關外國第三方的資訊,請透過「16. 聯絡方式」中的窗口與我們聯絡。

本營運方收到偵查機關、法院等依法令提出的照會或命令時(包括依日本《資訊流通平台處理法》提出的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會在確認內容後,僅於必要範圍內提供資訊。

使用者透過自己的操作,將貼文或歌曲分享到其他應用程式或服務時(例如透過分享選單分享、加入 Apple Music 播放清單), 分享對象對資訊的處理方式,依各服務的隱私權政策辦理。

在新聞分頁中,裝置會直接取得使用者訂閱之媒體公開的 RSS,且只顯示文章的標題、媒體名稱及日期。 開啟文章時會顯示該媒體的網頁。各媒體對資訊的處理方式,依各媒體的隱私權政策辦理。

除上述情形、依法令規定的情形、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形及其他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允許的情形,以及因合併、事業轉讓或其他事由而承繼事業的情形外,本營運方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可識別使用者個人的資訊。 本營運方不會出售可識別使用者個人的資訊。

但本營運方可能會將使用者的貼文、回應、演唱會紀錄等,以無法識別個人的方式彙整而成的統計資訊, 提供給歌手、唱片公司、活動主辦單位等第三方。 統計資訊是指針對某首歌曲或某位藝人,按日統計回應、貼文、收藏及演唱會紀錄的件數與人數。 統計資訊不包含使用者名稱、貼文內容、照片等可識別個人的資訊。 此外,為避免從少數人的彙整結果推測出個人,未達一定人數的區分不會納入提供的統計。 本營運方不會試圖從統計資訊或已處理為無法識別個人的資訊中識別個人,提供統計資訊時,也會要求提供對象不得試圖識別個人。

5. 廣告

本應用程式會顯示 Google AdMob 的廣告。免費使用時會顯示廣告,訂閱付費方案「Listory+」期間不會顯示廣告(廣告機制的準備會在所有使用者的裝置上進行)。

本應用程式不會為了廣告而跨越其他公司的應用程式或網站追蹤使用者。 廣告一律設定為以「非個人化廣告」傳送,因此本應用程式也不會要求應用程式追蹤透明度(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授權。 顯示的廣告設定為僅限適合 13 歲以上的內容。

6. 推播通知

為了傳送追蹤、回應、留言、私訊等通知,以及每天的「你現在在聽什麼?」和收藏歌手的新發行通知,本營運方會保存裝置的推播通知權杖。 通知可從 iOS 的設定關閉,也可在應用程式內的設定中依通知類型關閉。

7. 使用者貼文及公開範圍

8. 檢舉、封鎖及內容管理

本應用程式具有檢舉貼文、留言、演唱會紀錄、動態、私訊、聊天室中的發言及使用者的功能,以及封鎖、靜音使用者的功能。 同行者聊天的訊息無法在應用程式內檢舉,請從傳送者的個人檔案檢舉或封鎖對方,或透過「16. 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 本營運方會確認受檢舉的內容,若判定違反條款,可能會刪除該內容,或停用該帳號。

為防止再次發生及進行調查,本營運方會保存檢舉內容及處理紀錄。但提出檢舉的使用者或受檢舉內容的發布者刪除帳號時, 會刪除該檢舉的內容,僅保留營運方所執行操作的紀錄(日期時間、操作類型等)。

貼文、留言、演唱會紀錄、動態、私訊、聊天室中的發言、主題、同行者聊天等文字在傳送時, 會以機器判定是否包含禁止的字詞(例如歧視性言論或威脅),或過多的連結、同一字元的過度重複,若包含則不予受理。 此判定為自動進行,本營運方的人員不會在傳送前讀取內容。

9. 私訊及同行者聊天的處理

9-1. 私訊

9-2. 同行者聊天

10. 保存期間及刪除

11. 年齡

本應用程式並非以未滿 13 歲者為使用對象。未滿 13 歲者請勿使用本應用程式。 若發現取得未滿 13 歲者的資訊,本營運方會儘速刪除。

未滿 18 歲者請在取得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使用本應用程式。未滿 18 歲者註冊時,會預設為私人帳號,並限制與未追蹤對象之間的私訊(請參閱「7. 使用者貼文及公開範圍」及「9-1. 私訊」)。

12. 安全管理

為防止使用者資訊外洩、滅失或毀損,本營運方採取下列措施。

但是,本營運方無法保證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通訊及儲存時的絕對安全性。

13. 請求揭露、更正、停止使用等

使用者可以針對本營運方持有的本人資訊,請求通知使用目的、揭露(包括第三方提供紀錄的揭露)、更正、新增或刪除、 停止使用或消除,以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請寄信至「16. 聯絡方式」中的電子郵件地址提出請求。 本營運方確認為本人後,會立即處理。確認本人身分的方式,會依請求內容另行說明。 由代理人提出請求時,本營運方可能要求提供可確認代理權的文件。提出請求不收取手續費。 揭露原則上以電子郵件進行。 使用者可以自行從應用程式內的「設定」刪除帳號,並從各貼文的選單刪除貼文等內容。

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申訴及諮詢,也可透過「16. 聯絡方式」中的窗口提出。

14. 商標及第三方內容

Apple、Apple 標誌、Apple Music 及 App Store 是 Apple Inc. 的商標。 其他記載的公司名稱、服務名稱及標誌是各公司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本應用程式顯示的歌曲資訊、封面圖片及貼圖均取自各自的服務供應商。

15. 本政策的變更

本政策可能因法令變更或新增功能而修訂。若有重大變更,本營運方會事先在本應用程式內或本頁面公告。 變更使用目的時,僅在可合理認定與變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關聯性的範圍內進行,並於本頁面公布變更後的使用目的。 修訂後的政策自刊登於本頁面時起適用。

16. 聯絡方式

如對本政策或使用者資訊的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
[email protected]

個人資料處理業者:Hironari Takahashi
如經要求,將立即揭露地址。